六旬婦拒向警出示身分證阻礙公職人員獲撤控 准簽保守行為結案

星島日報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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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69歲退休婦涉在去年9月6日在旺角被警員截查時拒絕出示身份證,並嘗試越過警方防線。今就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今同意撤控,改以簽保守行為。被告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並支付1,000元堂費。

案情指,案發當日為「九龍大遊行」,警方在下午4時許巡邏時,要求8男12女列隊接受截停搜查。期間被告嘗試越過封鎖線,警員見其背囊疑有尖物,要求她出示身分證進行搜查。惟被告情緒激動,起初聲稱「無帶」,後來又掏出身分證放在心口,拒向警員展示,警員發出兩次警告後被告仍不服從,遂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被告警誡下承認犯錯並感抱歉,因趕時間想盡快離去才犯案。

69歲被告張佩蘭原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指她於去年9月6日在旺角信和中心地下外,阻礙獲合法授權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女警25812、警員20578及警署警長53531執行公務,今獲撤控。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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