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不服強姦親女定罪 上訴得直改判非禮由囚9年減至7年

星島日報相片
星島日報相片

【星島日報報道】六旬漢否認自09年起屢強姦和非禮就讀小學的親女,他去年3月受審後被裁定1項強姦和5項非禮罪成,一項非禮罪脫,判囚9年3個月。他不服強姦定罪提出上訴得直,改判為非禮罪,法庭將刑期下調至7年。

控方在原審中指控09至11年間,被告一共5次強姦親女兒。陪審團裁定其中1次強姦罪成,其餘4次則強姦罪脫但交替的非禮罪成。另外被告涉嫌兩度要求女兒為他手淫,陪審團裁定只有其中一次非禮罪成。

辯方申請上訴指,5次事件控方所依賴的理據為相同,但陪審團卻裁定部分強姦罪成,部分非禮罪成,依賴相同證據卻有不一樣裁決。上訴庭同意情況完全不能被合理解釋,定罪欠穩妥。但基於陪審團相信事主曾被侵犯,故改判被告5次事件中一致均為非禮罪成,並以相同罰則衡量判刑。

法庭記者:蕭文軒

睇更多

【相關搜尋】休班警強姦罪上訴得直獲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