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男女被控前年國慶串謀暴動罪名不成立

警方前年10月1日國慶日清晨,在灣仔一個單位搜出白電油、布條等汽油彈原材料,以及防毒面具等物品,拘捕6名男女,並控以串謀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各被告罪名不成立,屬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亦不成立。 沈小民裁決時表示,串謀須多於兩人協議犯法,但不論是暴動抑或非法集結罪,其共同犯罪元素必須是「至少3人集結在一起」,即使兩人協議到示威現場,亦不構成串謀暴動或非法集結。 對於控方指,涉案單位是供示威者用作儲存物資及休息之用,法官認為,單位只得200多平方呎,兩間睡房已被首5名被告完全佔用,沒有多餘空間容納更多的人,但找到的物品數量明顯涉及多於5人,例如40本地圖、18部對講機、7個背囊等,明顯有更多人使用這單位。 涉案單位在Airbnb出租,業主與租客無直接接觸,對清潔工作亦不清楚,法庭對於物品是否屬於上一租客或業主存疑。 法官說,單位明顯作起居之用,搜出物品亦有其日常用途,單位內亦找不到任何已製成或半製成汽油彈,對單位是否示威物資儲存地方,甚至連漏斗也沒有,若單位同時是個休息站,單位內的人到來更明顯是各取所需,難以推論他們為著同一計劃參與暴動。 對於控方指,各被告被捕的較後時間有示威發生,但法官認為這是「後見之名的偏頗」,被告被捕後會否參加當日的遊行並沒意思,因為這是永遠不可能發生,法庭只會考慮他們被捕為止的所有證據。 6名被告分別是23歲報稱電競選手的張浩輝、同報稱學生及21歲的胡凱富及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的李盈莉,以及24歲報稱無業的沈卓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