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圍剿Uber 警「放蛇 」拘21司機

Uber 打入香港市場時,引起的士業界不滿。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打擊非法載客取酬,透過「放蛇 」行動,在港九新界拘捕21名手機召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司機。年齡介乎21-59歲的20男1女,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及無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被捕。被捕的司機及涉案車輛,同被扣留在深水埗警署內。 西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劉達輝總督察表示,西九龍、東九龍及新界南總區人員今日進行代號「破繭」的行動,打擊司機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安排接載乘客後,非法駕駛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違法行為。 他稱,警方於本月派員喬裝乘客,以手機應用程式多次租用私家車。警方今日採取拘捕行動,在港九新界多個地點共拘捕21名司機,涉嫌「非法駕駛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和「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 調查顯示,被捕司機先在網上平台為私家車登記,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收到乘客召車的要求後,便駕車前往乘客所在地,再接載乘客到目的地。乘客會用預先以手機應用程式登記的信用卡繳付車資。 警方相信被捕司機未有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而載客取酬,而所涉及的車輛亦懷疑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承保車輛作載客取酬用途。 劉達輝表示,手機應用程式的營運者須確保有關的出租車輛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以符合本港法例的要求。任何司機如載客取酬,必須將有關證件展示在有關車輛擋風玻璃左上方。 他表示,被捕人士從事有關服務數天至數年不等,涉及收取報酬由50至150元不等 。而被捕人士需在5日內,提交相關保險單以供調查。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今次是警方再一次大規模拘捕Uber司機,去年曾經放蛇拘捕7名Uber(優步)司機,涉案司機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5名司機不認罪,但結果在3月10日,西九龍法院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就控罪分別判罰3000及7000元,另停牌1年。 Uber香港團隊向已登記成為司機的用戶發出電郵,表示對裁決感到非常失望,會全力支持司機,並批評香港現行的交通規例未能趕上新的現實。 建立時間:10:37 更新時間: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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