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以海空和陸空方式 經香港轉運電子煙至海外 周五刊憲

【on.cc東網專訊】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而根據現行法例,禁止以特定形式從內地經香港轉運該類產品,例如以海運或陸運模式進口到香港後再以空運模式出口。港府今日(22日)表示,本周五(24日)將刊憲《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准許以海空和陸空方式經香港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至海外市場,條例草案下周三(29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港府指,禁止另類吸煙產品進入本地市場的立場不變,但自上年4月30日起禁止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為香港的航空貨物轉運業務造成巨大損失,因此將訂立一套由香港海關負責管理、監督和執法的新監管制度,加強對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的監管,並防止該產品流入本地市場。

另外,條例草案亦建議將原本在吸煙條例下,有關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行的條文一併納入進出口條例的新部分,因此有關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行的刑罰亦會提高,與違反進出口條例規定的非法進口禁運物品的刑罰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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