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程序及區議會修訂條例於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政府提出的《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修例容許控方就原訟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出的無罪裁決或命令,提出上訴。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說,錯誤無罪裁定有嚴重後果,有必要賦予控方上訴權利,強調新的上訴機制屬程序性質,只適用於修例後所作的判定,不會有追溯力。 另一條今天於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的是《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政府指「香港各界撐完善地區治理大聯盟」,收集到161萬個市民簽名,反映社會各界對今次方案的支持及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