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顯倫點名梁麗幗濫用司法覆核

列顯倫表示,香港正處於一個關鍵時刻,香港各種現行制度於二○四七年後是否得以延續,將會面對考驗,應盡快討論這個問題。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出席一個午餐會時表示,香港正處於一個關鍵時刻,香港各種現行制度於二○四七年後是否得以延續,將會面對考驗,他認為應盡快討論這個問題,同時亦應該再重新檢視其司法制度,以維持法治。列顯倫又批評社會上有人濫用司法覆核,包括點名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強調司法覆核並非用作挑戰政府政策,而是行政機構有沒有違法及濫權。 列顯倫指,今年是《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三十二年,而再過三十二年就將會到達《基本法》列明「五十年不變」後的二○四七年,他指《基本法》最重要的是保障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及價值,是香港由小漁港發展到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石。法治保障了香港經濟發展、貿易關係及地價,而這些都有可能於五十年內消失。因而香港應該盡快討論二○四七後的各種機制,例如審視英文應否再是法定語言。他指現今人口有八成以上都「不會講英文」,以後法庭的判辭應盡量以簡單及易明為主,方便譯回中文,又指現在「又貴、又慢」的普通法亦將會受到質疑。 他指香港的司法制度不能「夢遊」至二○四七,否則會如當年流失國際對香港的信心,重演國際和本地商業機構撤離的情況。他指,香港並無天然資源、要於二○四七維持現今繁榮穩定,香港唯一能貢獻的就是法治。但會後被問及如何確保香港法治得以保持,他則表示對香港司法制度前景不感樂觀。 列顯倫續表示,如法律並無綱紀,法治亦只是空談。他批評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程序,以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就政改諮詢及東涌居民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環評報告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為例,指出司法覆核不是要挑戰政府的政策,而是三權分立最基本的規條,法庭應該關注是行政部門,有沒有依法辦事或濫權。他表示基本上這些案件都「無得拗」,開庭實屬浪費資源,「法庭不是一個辯論的班房」。 他又表示提出司法覆核者,是要攻擊政策本身,並非質疑政策是否合法。列顯倫斥責兩單案件均將行政長官列為答辯人,實屬「廢話」及「譁眾取寵」,指如果所有人都將政府列為被告,「就不需要恐怖分子就能癱瘓政府」,質疑梁麗幗是否只是希望為自己履歷表上,添上「曾控告過行政長官」一欄。他又指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件令工程停五個月,但工程最終影響延至兩年,造價亦增加幾十億,難以向內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