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控方指被告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法官提出質疑

民主派初選案續審,控方在庭上提出被告於《國安法》實施前已經串謀濫用議員權力,涉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質疑為何控方在審訊開始50多天後,才首次提出這項指控,甚至是開案陳詞都沒有隻字提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法庭早上先處理在《國安法》實施前,涉案人士的言行可否被接納為「共謀者原則」下的證據。《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說,如果法庭裁定不可以應用這項原則,案中的爭議言行將大幅度減少。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重申《國安法》不具追溯力,但國安法實施前,眾被告已串謀達到共同目的,即於立法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可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一名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說,開案陳詞雖未提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相信當中蘊含此意,認為可以應用「共謀者原則」。 法官陳慶偉反駁說,《國安法》實施前本案並不構成任何罪行,如何指控被告當時串謀犯罪。其中一名辯方大律師沈士文表示,《國安法》實施前涉案人士言行能否用以舉證一事,有既定原則處理,法庭無權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