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伍健偉保釋被拒 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伍會續危害國家安全

伍健偉保釋被拒需繼續還押。資料圖片
伍健偉保釋被拒需繼續還押。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47名民主派人士去年參與「35+初選」,早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5人本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但律政司立即申請保釋覆核並要求還押,《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本月初批准民主黨黃碧雲與前公民黨鄭達鴻分別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另外批准律政司對天水連線元朗區議員伍健偉的覆核申請,拒絕伍健偉保釋。杜官今首度頒布書面理由,列出雙方申請及反對保釋的陳詞,律政司播放片段指伍健偉有堅定意志去支持「香港獨立」,杜官遂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杜官在書面理由中指,律政司提出戴耀廷去年發表「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文章,務求令香港政府癱瘓並達致真正攬炒,而「35+初選」推崇「3投3不投」的理念,希望為民主派爭取議會35+的過半議席,利用否決權制衡政府實現「五大訴求」,如果特首林鄭月娥不願意作出任何退讓,民主派便會義無反顧地反對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所指,如財政預算案被兩度否決,特首林鄭月娥必須辭職。

律政司指鄭達鴻在2020年6月29日出席民主派初選論壇,又在勝出初選後遞交提名表,但鄭在2020年7月30日被指其言論可能被視為要求外國干涉《港區國安法》,屬「不真確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而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故認為法官沒有充足理由相信鄭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鄭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鄭在2020年7月26日已對選舉主任表示他會遵守《港區國安法》,而且鄭已宣布退出公民黨及不再從政,從政生涯屬短暫,比起堅定決心更像只是隨波逐流及缺乏熱情,現已沒有政治聯繫去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杜官考慮雙方陳詞及證據後,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鄭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鄭以現金10萬元及人事擔保100萬元保釋外出,另需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每周到警署報到、不得離開香港、需遵守宵禁令等。

律政司表示黃碧雲已簽署初選提名表,是參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故不應批出保釋。代表黃碧雲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指,黃出席公開選舉論壇時,被取笑她不支持「攬炒」,而黃擔任立法會議員多年,一直積極地服務公眾,同時亦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委員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校董,另外黃未有像其他被告般簽署「墨落無悔堅定抗爭」的立場聲明書。杜官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指如黃碧雲獲釋後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黃以其現金10萬元及人事擔保10萬元保釋外出,另需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每周到警署報到、不得離開香港、需遵守宵禁令等。

律政司認為伍健偉有堅定意志去支持「香港獨立」,而且長期參與社會運動,政治聯繫強,故不應批出保釋。代表伍健偉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立法會換屆選舉已被無限期押後,不存在重犯與本案類似行為的風險。彭又指《港區國安法》第四條指明尊重和保障人權 、言論、新聞、出版、結社、 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即使伍政治聯繫強及有參與社會運動經驗,亦不代表伍會繼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杜官考慮雙方陳詞及伍提出的保釋條件後,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律政司的保釋覆核,拒絕伍保釋,伍需繼續還押。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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