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法庭裁定2020年7月1日前言行不能以共謀者原則呈堂

【Now新聞台】民主派初選案續審,控方完成舉證,案件下周四續審。

被告陳志全、楊雪盈等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生效,法庭裁定控方不可用同年7月1日之前發生的事,以共謀者原則呈堂,但可用作非傳聞證供。

控方已完成舉證,而代表何桂藍、黃碧雲、林卓廷的代表律師,表明會作出表證不成立的中段陳詞;吳政亨代表律師指很大機會亦會作一樣的陳詞。

控辯雙方會在下周初交換書面陳詞,法庭會在下周四開庭聽取雙方的口頭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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