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稱劉小麗故意以慢讀方式宣誓 誓言不合法和無效

高等法院裁定,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及梁國雄宣誓無效,宣布4人喪失議員資格,追溯至去年10月12日生效。 判詞指劉小麗作出立法會誓言前的開場白,以及讀出誓言時緩慢地逐字讀出,每字之間有明顯長達6秒的停頓。 法庭認為客觀上劉小麗在宣誓過程中所持的態度和所用的方式,清楚表示無意履行立法會誓言所訂明的責任。劉小麗在臉書上的文章和蘋果日報的報道亦確認這一點,因此劉小麗的行為並不符合「實質信念規定」。 判詞又說,客觀而言劉小麗有意在宣誓過程中將一些誓言以外的言詞訊息,包括開場白和結束詞作為誓言一部份,傳遞開去。劉小麗在誓章提供一些主觀解釋,說明她的慢讀行為是要向公眾彰顯某些未被指明的立法會議員「行禮如儀的虛偽」,並表達「流暢鏗鏘的宣誓是虛偽」的訊息,法庭認為不應該將這些主觀解釋納入考慮之列。 判詞說,劉小麗顯然是故意以慢讀方式宣誓,客觀上是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她的誓言是不合法和無效,法律上自當日起喪失就任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