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閱及公開警員家屬身分 香港電訊前職員判囚兩年

被告被裁定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罪成。(港台圖片)

香港電訊一名前職員涉嫌利用公司電腦查閱一名警員家屬的身分,在通訊程式一個群組內公開資料,經審訊後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等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陳景僖的背景報告正面,被告勤奮,本身亦不激進,若因一次過失,令他過去4年就讀高級文憑的努力白廢是很可惜,被告亦感到後悔。辯方提到,被告部分控罪只涉及儲存資料,未有公開,希望法庭考慮所有因素後可以輕判。

被告被裁定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罪成。

案情指,33歲被告陳景僖去年7至9月,3次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將一名客戶的電話號碼及身份證號碼發布,並與群組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

被告另外被控一項遊蕩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