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京官爆在港逃犯300多 揭露修例實為內地抓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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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上月突然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強調目的是要堵塞法律漏洞,特別引用香港女子在台灣旅遊期間,涉嫌被男友殺害,疑兇其後回港,但由於港台兩地無移交逃犯協議,台灣司法部門未能引渡疑兇到台受審的個案,突顯制度漏洞;政府透露修例當日,民建聯主席等陪同受害人母親召開記者會,支持修訂,為受害者討回公道;但公眾和國際社會更關注的,是提出的移交安排,不但涵蓋台灣,亦包括內地和澳門。

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今日(13日)接受香港電台專訪時透露,從内地逃到香港的重犯達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他間接證實了不少人的估計,修例的真正目的,是建立機制,將被視為疑犯在港人士送交內地執法部門。

 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透露,逃到香港的內地重犯達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香港電台照片
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透露,逃到香港的內地重犯達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香港電台照片

陳智敏在訪問內說,公安部全力配合香港警方, 拘捕和遣返由香港潛逃到内地的犯人,香港亦應該積極修訂《 逃犯條例》,協助移交逃犯到内地。他透露在任時,曾與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以及時任副局長李家超,商討移交逃犯事宜,但無法達成共識,形容是美中不足。他強調不論是甚麼罪案,只要是刑事犯罪,就應該受法律制裁,也認為對内地當局會將政治案件,包裝成刑事案的擔憂,理據不足,有不必要的擔憂和炒作。

陳智敏未有解釋兩地與香港經過超過20年的商討,仍無法就移交逃犯的條例達成協議的原因,這些原因是否已不再存在,而假如一直以來的分歧仍然存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有須要解釋這些因素為何變得不再重要,政府透過單方面修例,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曾經與陳智敏商討移交逃犯安排的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當年與內地討論時,因為某些問題未能解決,所以無法達成協議,但詳細不便透露。兩地無法達成協議的原因,是關鍵所在,合理的猜測是內地制度未能符合一般國際移交條例要求,李家超須要公開澄清。黎棟國又認為,修訂是盡量完善現時未能處理的逃犯個案,如果只是針對台灣的個案修訂,是將安排過於收窄。黎棟國的說法混淆視聽,兩地一直未有協議,明顯是由於港府認為內地未符合移交逃犯要求,本來並未具條件擴闊到內地,又怎會有「收窄」的問題?

李家超下午見記者將表示,就修例的諮詢,共收到4500份意見,當中約3000份是支持,有1400份不同意,他強調屬於政治性質的罪行不會被移交,對於商界的憂慮, 他相信憂慮是來自對法律的不認識,他會再作解釋。他解釋與內地一直談的長期協議,不應混淆與現提出的就個別個案處理方法,李家超的說法不但混淆,更有「博大霧」之嫌,一個簡單的問題是:移交移犯的準則是否可有兩套,一套是為長期協議, 一套是為個別個案?

過去幾星期,民主派、兩個代表商界的政黨、法律界、學者、美國駐港總領事和美國商會,對修例分別提出反對或保留,他們的憂慮,相信也是港府20多年來未能與內地在移交逃犯上達成協議的原因,李家超說會多作解釋,應先解釋一直無法有「刁」原因,為何現在又可以,如何保證內地當局不會用「逃稅」、「車禍傷人」、「尋釁滋事」等罪名,要求港府送交一些實際上涉及政治異見或商業糾紛的港人,他沒法解釋的話,議員怎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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