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助理教授約滿拒還宿舍單位 教大入稟索償

小圖為陳永海。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教育大學(前稱香港教育學院)前社會科學助理教授陳永海,在教大任職多年,並自2005年起獲准租住教大的高級職員宿舍。他與教大的合約於今年6月30日期滿,並須於同日早上交出宿舍。惟當日早上教大職員到達宿舍時,未能找到陳永海,而直至日前教大仍未能聯絡陳永海。香港教育大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陳永海交出宿舍單位,並向他索償損失。 原告為香港教育大學,被告為前社會科學助理教授陳永海。入稟狀指,自2005年7月15日起,被告獲正式聘用為助理教授,並與教大簽下3年合約。合約中列明,被告可以租住高級職員宿舍,租金為月薪的7.5%。被告於2005年8月起,正式入住宿舍,並於2008年獲續約至今年6月30日。 本年6月20日,教大劉姓職員親自到被告宿舍解釋「交吉」詳情,並於同月30日早上到被告宿舍進行「交吉」手續。惟職員到達後,被告沒有出現,職員曾嘗試拍門及致電被告,均一直沒人回應。其後,教大曾發信要求被告交出單位,惟被告並沒有回應,故教大指被告自本年7月1日起,在未經教大批准下一直佔用宿舍單位。 法庭記者:凌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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