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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中大衝突 五人暴動等罪成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Now新聞台】前年十一月中大反修例衝突,五名中大學生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判監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五名被告早前已遭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成,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刑。五人案發時都是中大學生,案情指,他們前年11月11日,與大批示威者在中大二號橋與警方爆發衝突。

法官聽取各被告求情,其中第二被告符凱晴親自發言,說不認同法庭的裁決 ,陳詞不是要博取法官的憐憫,表明不感到後悔,又指這類案件的刑罰加重,令不少人選擇認罪,但不代表法律有道德正當性,自己已不再相信司法制度,若法官想重判令她反省,悉隨尊便。

暫委法官張潔宜判刑時說,香港是法治社會,不容許無故破壤社會安寧,尤其是針對執法者的行為,判刑必須具阻嚇力,當頭棒喝,雖然年青人長期監禁對個人、家人及社會是悲劇,亦影響其學業及前途,但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漠視社會秩序的行為,被告要為自己行為負上責任,判各被告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名,判監4年9個月。

而符凱晴犯案時涉及另一非法集結案保釋中,加刑兩個月至4年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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