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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中大衝突 五人暴動等罪成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Now新聞台】前年十一月中大反修例衝突,五名中大學生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判監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五名被告早前已遭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成,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五人案發時都是中大學生,案情指,他們前年11月11日,與大批示威者在中大二號橋與警方爆發衝突。

法官聽取各被告求情,其中第二被告符凱晴親自發言,說不認同法庭的裁決 ,陳詞不是要博取法官的憐憫,表明不感到後悔,又指政治相關案件刑罰加重 ,令一些人為減輕刑期而認罪,但不代表這些人認同法律有道德正當性,自己亦已不再相信司法制度,就算上訴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若法官想重判令她反省,悉隨尊便。

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判刑時說,當日中大衝突有廣泛報道,被告身穿深色衣服及帶備保護裝備,明顯是有備而來,有意圖參與或鼓勵在場者,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不容許無故破壞社會安寧,尤其是針對執法者的行為,判刑必須具阻嚇力,雖然年青人長期監禁,對個人、家人及社會是悲劇 ,亦影響其學業及前途,但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漠視社會秩序的行為。

暴動罪以五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人年輕、背景良好,沒有刑事紀錄,扣減三個月刑期,連同其他罪名,判監四年九個月,而符凱晴犯案時涉及另一非法集結案保釋中,加刑兩個月,監禁四年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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