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九龍遊行七人煽惑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囚11至16個月

【Now新聞台】前年十月九龍遊行案,陳皓桓、梁國雄、何俊仁等七人,承認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分別判監11至16個月。

七名被告,除了黃浩銘還柙候判,其餘六人正就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服刑。

案件涉及前年10月20日,原本民陣發起九龍遊行但不獲警方批准,各被告以個人身份承辦及參與遊行,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承認煽惑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三人連同黃浩銘、楊森、吳文遠亦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胡雅文判各人監禁11至16個月,除了黃浩銘入獄14個月,其他各被告刑期跟早前818、831或十一集結案刑期同期執行,即總刑期沒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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