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九龍遊行案7名民主派人士分別判囚11至16個月

前年10月20日的九龍遊行案,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早前認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1個月至16個月不等。 在本案中,陳皓桓梁國雄何俊仁各被判囚16個月,何秀蘭被判囚14個月,楊森被判囚11個月,吳文遠被判囚12個月,黃浩銘則被判囚14個月。除了黃浩銘,其餘6人早前在其他反修例示威案件亦被判囚,法官胡雅文裁定,他們在本案的刑期,與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以反映他們在其他案件已服的刑期。 7名被告早前已被還押。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6人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