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二號橋暴動案 5中大生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匯港通訊> 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中大二號橋爆發衝突,5名被捕中大生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判5人監禁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5名被告中,劉晉旭、高志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判囚4年9個月,而符凱晴判囚4年11個月。他們同被裁定於前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等。其中符凱晴及許貽顓另被裁定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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