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愛丁堡廣場集會 男子承認暴動及襲警判囚28個月

前年12月在愛丁堡廣場集會期間,有示威者拆毀國旗,引發衝突,一名22歲男子涉嫌意圖「搶犯」、攻擊警員被捕,他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襲警兩罪,被判監禁28個月。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接受當日的暴動是突然發生,並非預先安排,暴動規模在同類事件中屬輕微,牽涉少於50人,只持續約20分鐘,而被告梁嘉偉當日雖然身處前線位置,但無證據顯示他有任何帶領或煽動行為。 法官考慮到被告年輕及沒有案底,只是一時衝動犯案,事後亦主動向外展社工尋求協助,以加強守法意識,態度積極,最終判囚28個月。 被告被控於前年12月22日,在愛丁堡廣場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並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