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示威者旺角堵路案 兩人上訴得直獲撤定罪及判刑

前年8名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被捕,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被判囚、判入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8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其中1男1女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上訴得直的男被告可獲正審及上訴的訟費,其餘6人的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需要即時服刑。 全案8人,只有兩名上訴得直的被告,分別為25歲的伍兆銘以及24歲的蘇澄怡選擇出庭作供。伍兆銘表示,自己只是路過買東西,在涉案地點打算乘搭小巴時,示威者突然逃跑,令他跟隨逃跑,及後被捕。法官張慧玲考慮涉案片段及截圖後,不能確定伍兆銘是片中戴頭盔的人,而且他身上帶備一批證書正本,認為伍兆銘指自己想去影印文件的說法可能屬實,亦認為他有可能只是路過。 至於蘇澄怡就說,自己在案發時希望尋找失散的朋友,但示威者突然向尖沙咀方向急速前進,令她被迫跟隨人群行走,她及後發現遺失電話,低頭尋找時突然被制服在地上。法官張慧玲說,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親自參與盤問,令蘇澄怡得不到公平審訊,同時認為她所說並非沒有可能屬實,最終裁定控方未能證明伍兆銘及蘇澄怡兩人參與非法集結,裁定他們上訴得直,撤銷兩人定罪及判刑。 另外,法官張慧玲完全認同原審裁判官對另外6名被告的分析裁定,故駁回6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