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沙田警署外聚集 助理工程師認罪判囚4個半月

涉及前年8月在沙田警署外聚集的26歲助理工程師,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入獄4個半月。 裁判官崔美霞表示,案情嚴重,案發前警方多次警告,但被告楊基樂漠視相關警告,逗留在場以藍光照射警員,令對方視線模糊,行為可以令情況惡化,增加暴力衝突的可能,或令現場人士仿效,嚴重擾亂公眾秩序。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案發時以藍色電筒照向兩名警員約3分鐘,沒有令他們受傷。被告並非使用雷射筆,電筒屬於日常用品,沒有身體接觸及實際暴力,案發時僅有10多人聚集,規模細小,其他人並無實際暴力行為。裁判官質疑當晚約200人聚集,被告在場被捕,認為10多人及被告在場並非獨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