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18案判刑 法官:眾被告為知名人士構成加刑因素

【Now新聞台】前年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李柱銘等9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分別被判囚8至18個月;其中四人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獲判緩刑。法官指眾被告都是知名人士,有相當數量的人會跟隨,加上當時環境動盪,構成加刑因素。

獲判緩刑的李柱銘聞判後離開法院,被大批記者包圍沒有回應提問;梁耀忠離開時亦無發言。

9名被告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區諾軒和何秀蘭須即時入獄8個月至年半。

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判囚8至12個月,四人獲緩刑。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指,雖然過往不少案例都判處罰款,但案件背景發生於2019年8月,社會動亂在6月開始發生,雖然當日集會和平但存在風險構成破壞,造成交通擠塞。

警方當日的部署選擇「隱藏」 是不為衝突提供藉口,被告在警方拒絕批准集會後 仍然繼續集結,路線與原有計劃不謀而合,屬挑戰警方。

所有被告都是知名且具有影響力的人,定會有相當數量的人跟隨,而當時環境動盪構成加刑理由,判處監禁式刑罰是唯一選擇。

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曾於當天高調開記者會,呼籲群眾塞爆維園,因此量刑起點較其他人高,為18個月。

法官又重申,基本法賦予言論及集會自由不是無限制,當日群眾爭取的主張並非本案刑罰的考慮因素。

獲判緩刑的何俊仁對裁決表示驚訝和失望。

何俊仁:「量刑的時候,竟然完全從一個非常之負面的角度去看待這類和平集會遊行。以往幾年前的刑罰是罰款甚至最多是緩刑,但竟然今天組織和平集會的量刑起點是18個月,這是無法相信的。」

他相信各被告會上訴,但仍要與律師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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