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4常委獲准保釋 鄒幸彤因涉另一宗案件續還柙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早前拒絕向警方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預審。鄒幸彤與其中兩名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昨日均有保釋申請,並完成陳詞。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今日批准3人保釋,至於昨日未有保釋申請的梁錦威和陳多偉亦給予擔保,即案中5名被告全部獲准保釋,但鄒幸彤及梁錦威拒絕接受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自願撤銷擔保被法庭駁回,並表示他們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擔保外出。鄒幸彤在本案獲批保釋,由於另有案件需繼續還柙懲教看管。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5日作第二次預審。 5名被告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不得離港;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以1000至10000元現金擔保。 控罪指,鄒幸彤等5名被告被控於今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