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藝人官恩娜家族爭產案 其母就付訟費上訴被駁回

官恩娜的母親麥銀麗及祖母「契仔」馮明業就訟費申請上訴許可。

【星島日報報道】前藝人官恩娜的外婆勞笑鳳前年離世,生前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予「契仔」,官恩娜三名姨媽和姨姨前年入稟高院控告遺產受益人和官母,要求法庭宣布該遺囑無效。法庭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追查死者的資產去向,原訟庭特委法官於去年十二月頒令死者次女即官恩娜的母親麥銀麗及「契仔」馮明業支付訟費,兩人申請上訴許可,今遭上訴庭指無合理原因而駁回申請。因原告麥銀麗的三名姊妹沒有表態,他們需於3月17日向上訴庭交代清楚,之後再處理麥銀麗的上訴許可申請。 馮於今年一月廿五日申請上訴許可,指原訟庭特委法官沒有就決定給予原因,惟上訴庭認為上訴方沒有足夠理由,特委法官早於去年十月頒下詳細判詞同時考慮了上訴方反對任臨時遺產管理人的立場,亦不難理解上訴方的理據已遭否決。明顯是上訴方考慮多時而造成逾期上訴的主因。上訴庭也認為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是適合。 另外上訴方律師指麥銀麗就訟費維持中立,而上訴庭指不清楚實情如何,故要求原告於本周解釋。 本案三名原告為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幼女麥美華。被告為次女麥銀麗(官恩娜母親)及死者契仔馮明業。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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