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稱12年前被調職後遭不公平對待 入稟索償690萬元

前警務人員入稟高院聲稱調職後受到不公平對待,要求警方賠償690萬元。

已離職7年的前警務人員,聲稱在12年前調職後受到不公平對待,並於上周五(20日)自行撰寫入稟狀,入稟高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要求警方向他賠償690萬港元。

本案原告名黃凡平,被告則為香港警務處處長(原文為香港警務署處長)。原告並無聘請律師,自行撰寫申索陳述書。他在陳述書表示,他於2001年2月加入警隊,一直在新界北警區服務。至2010年2月,因居所交通不便,申請調到西九龍交通部工作,其後因身體欠佳,在2015年2月離職。原告稱他在西九龍交通部工作期間,受到不公平對待及針對。在身體欠佳的情況下,管理層未有妥善安排工作崗位,因此他無奈只能申請離職。

原告現向法庭申請覆檢,僱主有否疏忽,並追討賠償690萬港元。原告並沒有列出他聲稱遭不公對待或針對的詳情,亦無在申索書提到其身體有何狀況,也沒有列出690萬港元的賠償額是如何計出。

案件編號:HCA 6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