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非法向8警借21萬元 認罪還押候懲

【on.cc東網專訊】曾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的警長,未經許可從8名警員接受多筆貸款,合共21.6萬港元,但只向其中一名警員歸還了近5萬港元。他被廉政公署檢控,並於今天(11日)在粉嶺法院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利益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把被告還押至10月25日等候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

44歲被告黃世雄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利益罪,他另被控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情透露,被告1995年加入警隊,他事後已辭職,於2021年2月底離職。本案於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間發生,被告當時是警長,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以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一個小隊。

被告於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一名同於落馬洲警署工作的警員接受4筆合共16.1萬港元的貸款,每筆金額由2500港元至13.35萬港元不等。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只向該名警員歸還了4.95萬港元。上述其中三筆合共15.6萬港元的貸款,是該名警員應被告要求向一間銀行申請而取得。

被告於2020年8月13日至9月16日期間,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的情況下,先後從另外7名警員接受7筆合共5.5萬港元的貸款,每筆金額由2000港元至2萬港元不等。該7名警員為被告於所屬軍裝巡邏小隊的下屬。被告是其中2名警員的評核人員。他亦可能會被委派撰寫其餘5名警員的評核報告,或於相關評核人員撰寫5人的評核報告時被徵詢意見。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沒有向該7名警員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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