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務總監詐騙上市公司逾200萬罪成 判囚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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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上市公司前財務總監5年前串謀收受非法回佣約59萬元,以委聘一間會計師樓提供服務,並將該上市公司的其他工作外判予一間由他擁有的顧問公司,詐騙上市公司逾200萬元,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7個月,並須歸還全部涉款。 法官勞潔儀引述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具雙學士學位,為家中經濟支柱,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重犯機會低。惟被告分別持續犯案約39及16個月,影響華信內部監管工作,損害股東與潛在投資者的利益,同時削弱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信譽。被告雖無真誠悔意,但審訊中承認部分事實,節省法庭時間,故兩項控罪分別以兩年9個月及3年1個月作量刑起點,其中6個月分期執行,共判囚3年7個月,不得緩刑,並歸還約59萬元的款項。 案情透露,華信地產於2015年5月決定以逾3.36億元收購一間公司,作為時任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的被告劉家聰(44歲)提議將相關的預備工作外判予會計師樓,獲華信地產同意其建議並支付共75.4萬元,當中共約59萬元被轉帳至被告的銀行戶口。 另外,被告同年成立希晴業務顧問有限公司(希晴),並於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期間,向華信地產隱瞞他在希晴的權益,以及沒有向其他承辦商索取報價的情況下,致使華信地產及其附屬公司委聘希晴提供多項會計、稅務、研究、財務諮詢及顧問服務。被告亦批核了15張由希晴發出的發票,獲發款項共逾200萬元。案發後,被告已歸還此款項。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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