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通識教師楊子俊612參與非法集結囚九個月 官稱受傷非減刑因素

【Now新聞台】在2019年6月12日反修例示威中,右眼受傷的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承認當日在金鐘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判囚九個月。

楊子俊抵達東區裁判法院,他開庭前表明會認罪,有心理準備入獄。

楊子俊:「心情的確會沉重,因為將會失去自由一段時間,我相信沒有一個人或香港人會希望自己陷入此境況,但我自己已做足心理準備,此刻我已盡了最大努力,嘗試令我的刑罰相對輕一點,所以現時已問心無愧。」

2019年6月12日,立法會原定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恢復二讀,金鐘一帶有示威。

楊子俊同意當時身處示威人群,曾將鐵馬移向警方防線,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他仍然身處示威前線,案情亦確認當日警方的催淚彈將楊子俊頭上的黃色頭盔,打落地上,他隨即後退,同日晚上在醫院被拘捕,當時右眼受傷。

辯方求情指,被告時任通識科教師,明白為人師表要以身作則,承擔後果,第二次提堂已經認罪,反映他有悔意,三年來楊子俊和家人被「起底」滋擾,視力亦永久受損,希望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被告在示威現場應感受到情況越來越嚴重,他受傷前,警方已警告示威者離開,被告是有路可走,但他仍站在前線、搬出鐵馬等,激化其他示威者的暴力行為。

嚴舜儀形容被告受傷是遺憾,但不是減刑因素,因刑事案件失去教席,亦是被告決定參與示威時應能作出的預計,同樣不屬減刑理由。

法庭考慮到楊子俊認罪,亦相信他有悔意,知道辜負家人期望,已經盡力補償,決定給予額外刑期扣減,最終判他入獄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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