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儀指事務委員會處理法案不能等同成立法案委員會

政府在立法會動議,將涉及增加4周產假的《2019年僱傭條例修訂草案》繞過內務委員會,交由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曾任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的自由黨榮譽主席劉健儀形容做法罕見,認為於事務委員會處理法案,不能等同成立法案委員會。 劉健儀說,《議事規則》並沒有條文讓事務委員會替代內會或法案委員會的職能,或列明事務委員會審議後,內會或法案委員會可毋須處理條例草案,所以不太贊成以事務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若大部分議員同意不交付內會,條例草案應該於立法會會議直接處理。 她表示,事務委員會的角色本身在於讓政府簡介政策,以及讓議員提供意見,如果由事務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議事規則》亦沒有安排如何交回大會審議,不認為事務委員會在審議條例草案上,有任何角色可以扮演。 劉健儀認為,內會選出新任主席前,現任主席仍然有權處理內會事務,包括召開法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