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儀:上個會期內會主席可召開會議 競逐連任須避席

曾任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的自由黨榮譽主席劉健儀表示,議事規則第75條表明,委員會正、副主席須由委員互選產生,任期至下一會期的正、副主席選出為止。她認為條例原意是不想正、副主席出現真空,以延續內會工作,故認為上一個會期的主席,可以運用權力召開會議,處理內會事務,若對方競逐新一會期的主席,則要在相關事項中避席。 劉健儀接受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訪問時說,自己過往主持內會時,會先處理內會事項,在會議最後才選主席。如果自己競逐主席,就改由副主席主持會議。 至於將主席選舉安排放於最後議程是否合理,劉健儀認為,並非合理與否的原因,目前是要讓內會主席做到工作,議事規則第75條的精神,是不想讓內會主席因為選舉而不能履行職務。她說,若會議最後仍未能選出主席,可以留待下次會議繼續,強調不應阻礙內會工作。 至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應否介入,劉健儀認為,梁君彥無可能自己介入事件,但可以考慮由議員提出,將內會做不到的事交到大會進行,並暫停內會的議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