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兆佳料內地國安及公安部門人員不會直接在港執法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提交的草案文件指出,會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相信,內地國安部及公安部人員不會直接在香港執法,會交由香港警察負責。 劉兆佳表示,內地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最主要是國家安全部和公安部,在香港設立相關機構與香港特區的執法部門,符合維護國家安全執行機制的要求,在情報分享和收集方面加強合作;但他相信內地國安部和公安部人員不會直接在香港執法,執法工作會交由香港特區部門負責,例如香港警察。他認為,內地執法部門不會直接指揮香港警察,不會成為警隊的上司,香港執法部門仍然聽命於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則向中央政府負責。 被問到去外國進行政治游說,是否屬於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活動,劉兆佳說,外國和境外勢力在香港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肯定會受到《國安法》制裁,但本地政治人物與境外勢力勾結或串連,甚至要求外國勢力插手香港事務,會否受到《國安法》影響,則要視乎人大常委會日後通過的具體法律條文,以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顛覆中央政權。 至於支聯會及舉行六四晚會高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會否被視為違反國家安全,劉兆佳認為,存在灰色地帶,要視乎是否有涉及顛覆國家政權後續行動,或者口號本身會否被視為一種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