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兆佳:以往在立法會所謂關鍵少數 做法不利香港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全國人大的決定令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均要經選委會提名,立法會應與政府有良好的合作,不會是為反對而反對,或想癱瘓政府施政,認為立法會對行政機關的制衡作用,應集中在提出不同的政策建議和批評施政失誤等方面。 被問到將來立法會是否仍有否決權,劉兆佳認為,立法會與政府合作制訂政策的過程中,日後已建立良性的合作關係,而以往在立法會所謂的關鍵少數,是由反對派創作出來的角色,做法不利香港。 劉兆佳又說,行政長官候選人需在選委會5個界別,同時取得提名,才能入閘的要求合理,才能達到候選人具廣泛代表性的要求。今次的決定,未有對立法會候選人提出相同的提名要求,如果立法會候選人都需取得5個界別的選委提名才能參選,他相信反對派將很難入閘參選。 另外,他相信,資格審查委員會或以負面清單的方式,列明曾從事哪種言行的人士未能參選,來處理候選人入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