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呈請勝訴 判詞指法庭不需判斷選舉主任的對錯

劉小麗呈請勝訴 判詞指法庭不需判斷選舉主任的對錯

【Now新聞台】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被裁定提名無效的劉小麗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裁定她勝訴,並宣布陳凱欣非妥為當選,劉小麗形容是慘勝。

劉小麗前年參選立法會九龍西補選,被裁定提名無效,她提出選舉呈請勝訴,形容是慘勝。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本案與早前周庭案件無異,選舉主任沒有給予機會,讓劉小麗回應參選資格被取消,明顯是不公正。

而劉小麗因為宣誓無效,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當時判詞亦只限於宣誓當日的情況,不接納選舉主任一方指,劉小麗同屆都不能參選,裁定劉小麗勝訴,而當時勝選的陳凱欣,非妥為當選。

判詞指出,法庭不需要就選舉主任裁定劉小麗不合乎參選資格,包括未有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去決定是對還是錯,以及選舉主任得出結論時是否正確。

陳凱欣得悉裁決後指,要時間研究是否上訴。

今屆立法會任期到七月中完結,根據立法會條例規定,補選不得在現屆立法會任期結束前四個月內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