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提選舉呈請案開審 高等法院押後裁決

前年11月報名參選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立法會前議員劉小麗,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劉小麗提出選舉呈請,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案件押後裁決。 代表劉小麗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說,選舉主任在證人供詞中己提到,當裁定劉小麗提名無效時,僅依賴劉小麗2016年宣誓時的表現,但沒給予對方機會解釋,顯然程序上有失誤。 代表律師認為,劉小麗的宣誓表現不應影響其參選權,並指出,2016年在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當選的姚松炎,亦因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席,但他仍然能夠參與地區議席補選,不明為何劉小麗會不符合參選資格。 律政司一方反駁,本案涉及憲法爭議。劉小麗2016年曾當選立法會議員,但因宣誓風波翌年被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無效而喪失議席。她不符合議員資格的裁定不只是選舉主任的決定,更提升至憲法層面,因此不適宜僅以選舉呈請處理。 律政司一方又說,參選資格的裁定理應維持一段時間,但劉小麗2017年被法庭裁定喪失議席後,直至翌年再度參選,期間沒有跡象顯示參選人立場改變或有悔改,故她仍被視作不符參選資格是合理。 選舉呈請共有兩名答辯人,分別是選舉主任郭偉勳及在選舉中當選的陳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