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選舉呈請勝訴 法官指補選過程有重大不當之處

九龍西立法會補選參選人劉小麗,前年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她提出選舉呈請。法庭今日頒下判詞,裁定她勝訴,九龍西立法會議員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 判詞提到,基於選舉主任並無給予劉小麗一個機會,回應賴以作出提名無效的資料,無論選舉主任的決定是否正確,補選過程均有重大不當之處。法官表示,在選舉主任作出影響劉小麗基本選舉權利的決定前,看不到情況緊急到選舉主任無可能給機會讓對方解釋,又指基於結果一樣,因此不需要給對方機會解釋的這個論點,法庭要小心處理,這個情況明顯不公。 對於選舉主任一方提出,劉小麗在2016年,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因此在同一個立法會任期內,競選或出任同一職位,亦被取消資格,未來競選立法會議員亦有可能被取消資格,法官表明不接納這個論點,指出宣誓案的判詞只是表明,劉小麗當日在立法會宣誓時並非真誠接納誓詞內容,不能就劉小麗整體滿足憲制要求的能力作結論,亦認為這個論點是不合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