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皇發家族公司拖延還原土地 罰款16.5萬元

兆駿發展有限公司代表關先生。黃顯晴攝

【星島日報報道】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的家族公司,涉於2014年在其名下的3幅元朗大棠農地非法填土,被揭發後仍無視規劃署的還原土地命令,遲遲未完成種草以恢復土地原狀。被告的兆駿發展有限公司早前已承認3項控罪,今在沙田法院被判罰款合共16萬5千元,並需於兩星期內繳交罰款。裁判官直言今次已對被告從輕發落,公司以後必須好好管理土地,將來再有同類事件一定會重判。 裁判官指,法庭已不斷提醒被告花了太長時間把土地回復原狀,因此可被加重判刑。考慮涉案土地的大小、回復土地的涉及日數及本案對環境的影響,裁判官判被告就3張傳票被罰款共15萬元,另外因處理傳票的延誤情況,每張傳票需加罰5千元,故罰款總金額為16萬5千元。 據悉,被告當時在涉案土地非法填土超過1.2米高,3幅土地上需移走的填土物面積共逾7千平方米;而被告在通知書過期達316天後才按規劃署要求把填土物移走,另外又用上約8個半月才完成種草工程回復土地原狀。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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