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鑾雄告《壹週刊》誹謗案 高院提出可否改在區院審

【on.cc東網專訊】商人劉鑾雄(原告)於2018年11月就一篇有關郭炳湘喪禮的報道,入稟高院控告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經營的《壹週刊》(被告)誹謗,原告要求法庭禁制有關報道及索償。被告早前向法庭提申請,要求有更多時間徵詢大律師意見。高院今天(3日)開庭原定處理該申請,但被告表示已徵詢大律師意見,聆案官遂不就該申請頒令,但要被告支付1040港元訟費給原告。

另外,聆案官今天詢問與訟雙方,本案是否適合改在區院審訊。原告表示本案應留在高院,並交由陪審團裁斷,但原告日後會否正式申請把案件交由陪審團審理,則要再尋求指示。被告則指本案的賠償可能超出區院的司法權限,即3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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