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鳴煒挺「光房」計畫 平租單位助基層

「要有光」創辦人余偉業,在劉鳴煒提供的光房單位所在大廈外講解這項社企服務。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為助基層家庭有瓦遮頭,兩年前創立的社會企業「要有光」,推出「光房」計畫,鼓勵善心業主以低於市場租金,租出單位給單親或遭遇突變的基層家庭,吸引不少業主、名人、公營機構和地產商施援手,迄今為六十多個基層家庭提供安居之所。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劉鳴煒亦給予支持,提供個人名下北角一個約五百呎單位,透過「要有光」以低於市價一半以至更低租金,租予三個單親家庭居住。 社企「要有光」創辦人及行政總裁余偉業形容,他們扮演「二房東」角色,由於領有地產代理牌照,可把善心業主提供的單位,推出「光房」計畫,以合租形式租予有逼切住屋困難的單親家庭或基層家庭,租金水平按個別受助家庭的負擔能力及經營成本而定,但會低於市場租值一半,甚至更低,租約最多三年長,所有受惠家庭須由社工轉介。 參與「光房」計畫的業主,放棄單位在市場放租的正常租金收益,只收低廉租金行善。余偉業形容:「香港人並唔係個個都咁市儈」,計畫至今獲善心業主,包括不少名人,以及市建局提供三十多個「光房」單位,協助六十多個家庭解決急切的住屋需要。他直言:「現時個個月都有業主加入」,證明當初「我信有」的傻勁可行。 善心業主包括華人置業主席兼行政總裁、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劉鳴煒,他早前提供私人名下一個北角約五百呎三房一廳單位,透過「要有光」,以低廉租金租給三個單親家庭。 「好難得,我好感恩有一班熱心人士幫助有燃眉之急嘅基層家庭。」李女士與另外兩個單親家庭合租劉鳴煒的單位,她自從與丈夫離婚後,搬出原住的居屋,曾與就讀中一的女兒租住觀塘百多呎劏房,租金佔收入一半,負擔甚重,母女二人更曾被隔鄰的「醉酒佬」踢門騷擾,幸在社工轉介下租得劉鳴煒提供的「光房」,減輕生活負擔。她指,「光房」有多些活動空間,也與其他合租家庭互相照應,形容「唔夠膽諗有𠵱家咁好嘅居住環境」。 對於有兩成受助家庭可在一年半內遷出「光房」,重新過新生活,余偉業感到滿足,不諱言「我以為三年至會搬走」。 他希望「光房」計畫可發揮帶頭作用,繼市建局及政府以象徵式租金出租六伙永利街單位及深井九龍紗廠眷屬宿舍後,鼓勵更多有心人加入。「要有光」曾獲民政事務局頒發社企創新思維大獎,其服務獲廣泛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