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規管眾籌 諮詢3個月 擬設「眾籌辦」審批 賦權執法部門檢控充公

加強規管眾籌 諮詢3個月 擬設「眾籌辦」審批 賦權執法部門檢控充公
加強規管眾籌 諮詢3個月 擬設「眾籌辦」審批 賦權執法部門檢控充公

政府計劃加強規管眾籌活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公布相關諮詢文件,建議成立眾籌事務辦公室,所有公開向香港人或在港人士募集的籌款活動,均須事先向眾籌辦提出申請。當局又考慮為眾籌網上平台設立登記制度;並賦權執法部門可停止非法眾籌,以及檢控違法人士,包括向非法眾籌捐款者。

財庫局在諮詢文件上建議,設立一站式眾籌批核和登記制度,所有公開向香港人或團體,或身處香港的人或團體進行募集的籌款活動,不論線上線下、舉辦目的和地點,均須事先向新設立的眾籌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眾籌辦考慮原則包括:申請者是否誠實、信譽良好及可靠;眾籌目的與規模是否相稱;及活動對公眾利益、公眾及國家安全的風險。

當局又建議,籌款人須披露眾籌活動目的及安排、使用本地銀行戶口,及妥善保存資金活動紀錄等;而賦權執法部門可停止非法的眾籌活動和向法庭申請充公相關資產,並檢控違法人士,包括向非法的眾籌活動提供資金的捐款人。

加強規管眾籌 諮詢3個月 擬設「眾籌辦」審批 賦權執法部門檢控充公
加強規管眾籌 諮詢3個月 擬設「眾籌辦」審批 賦權執法部門檢控充公

受金融監管機構商業集資不受影響

眾籌辦會就實體捐款活動、售賣獎券與現時負責規管的部門協調處理。已受金融監管機構的商業集資亦不受新制度影響。部分現存的籌款或集資活動亦獲豁免,包括宗教定期奉獻或節日活動資金招募、認可組織就同行福利向會員籌募經費、現成商品或服務買賣,及以訂閱或打賞方式賺取收入的線上媒體等。惟有關款項不可用於涉及香港的政治目的,眾籌辦亦保留要求有關眾籌按程序申請的權力。

財庫局發言人指,現時香港無一套清晰的制度,規管越趨盛行的網上眾籌活動,對市民的利益和公眾安全構成風險;強調提出的建議旨在建立完備的制度,提升公眾對參與合法、正當眾籌活動的信心,並防範不法之徒藉眾籌名義從事詐騙、損害公眾利益、或危害公眾以至國家安全等違法行為。

公眾諮詢為期3個月,至3月20日為止。當局稱會全面考慮收到的意見,為下階段立法工作做好準備。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加強規管眾籌-諮詢3個月-擬設-眾籌辦-審批-賦權執法部門檢控充公/353634?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