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向紅磡奪命意外承建商發停工通知書

勞工處向今日發生意外工地的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有關鋪設地下電纜工程。

【星島日報報道】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今日下午在紅磡機利士南路一個建築地盤內發生的工作意外,意外中3名男工人在進行地下電纜工程中身故。發言人表示, 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有關鋪設地下電纜工程,直至當局信納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發言人指,勞工處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當局亦會加強巡查相關工地,並會在短期內與從事相關工程的承建商、工程倡議人及業界持份者舉行會議,提醒他們須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安全的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就今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在網頁發放「職安警示」及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勞工處已聯絡有關僱主或承判商,敦促他們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為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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