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容許完成強制檢疫外傭亦可於酒店或賓館自行監察

勞工處表示,外籍家庭傭工在指定檢疫酒店或檢疫設施完成14天強制檢疫期後,應到僱主住址自行監察及接受強制檢測。處方明白有些僱主因家庭狀況或家居環境,或希望安排外傭到持牌酒店或賓館完成自行監察。因此,完成14天強制檢疫期的外傭,除可遷入僱主住址自行監察外,政府也將容許外傭在持牌酒店或賓館進行自行監察。這些酒店或賓館必須並非用作指定檢疫酒店或檢疫設施,以免與仍在進行14天強制檢疫的人士交叉感染。 勞工處處長同意有關安排毋須向勞工處申請,但必須得到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除了持牌酒店或賓館,外傭不能在並非僱主地址的地方進行自行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