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就紅館事故向藝能、協興隆及舞館公司提15檢控

MIRROR演唱會大型屏幕墜下事故,勞工處表示,調查發現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即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 處方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向上述公司共提出15項檢控,並已於本月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案件排期3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勞工處又說,絕不容忍有關違法行為,定必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職安健及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