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推中介守則助規管收費 不排除立法

李寶儀指出如沒法達至預期效果,不排除立法規管。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因應外傭中介公司不時被揭發違規情況,勞工處今日正式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當中列明職業介紹所營運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以促進業界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素。勞工處助理處長黃霆芝強調,守則並非「無牙老虎」,若發現有職業介紹所違規,處長有權拒發或續發牌照。勞工處副處長李寶儀就指出,如沒法達至預期效果,不排除立法規管。 李寶儀在記者會上表示,守則列出的法定要求包括《僱傭條例》、《職業介紹所規例》、《入境條例》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守則闡明職業介紹所在營運過程必須遵守的法例要求,包括未得事主同意下,不可自行扣起對方護照或提款卡,否則可能涉盜竊罪。守則同時列明,若中介收取多於條例容計的費用上限即屬違例,最高罰款5萬元等。 黃霆芝表示,自2014年起,勞工處已將每年巡查職業介紹所的次數,由1300間增加至去年的1800間;而檢控數字亦由2014年的4間,增加至前年的12間及去年的8間。她強調,守則並非無牙老虎,所有職業介紹所都要遵守,否則被拒絕續牌,甚至吊銷牌照,期望可透過守則提升中介水平。 李寶儀就指出,根據《僱傭條例》,處長已被賦予權力拒絕或續發牌照,而守則提供更清晰的標準予處長作考慮,如沒法達至預期效果,不排除立法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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