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僱主僱員預先訂明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 發言人表示,在擬訂及執行安排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體諒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