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外傭及僱主明日起調整海外抵港人士入境防控

勞工處提醒外傭及僱主,政府將由明日起調整海外抵港人士的入境防控安排。上星期五或之後抵港工作的外傭,只須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至抵港後第五天,而在抵港時及抵港後第二天的核酸檢測安排則維持不變。 因應個別家庭狀況,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批准僱主可選擇安排外傭在該五天,在持牌酒店或賓館住宿,毋須向勞工處申請,僱主須負責期間的住宿費用及為外傭提供膳食津貼。 至於在明日前已抵港,並仍在持牌酒店或賓館進行三天醫學監察及四天自行觀察的外傭,可繼續於酒店或賓館完成不多於七天的監察及觀察。如果僱主安排外傭期間在持牌酒店或賓館住宿,以致外傭未能在僱主居所工作,僱主應向外傭支付外傭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 外傭抵港後會受「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但可在僱主家中工作,亦可外出進行風險較低的日常必須活動,例如乘搭交通工具、進入超級市場及街市等,但不得進入涉及不佩戴口罩或群組活動的高風險場所,以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 另外,來港工作的外傭須提交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證明,以及登機前預先在網上完成衞生署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表的安排,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