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稱難規定強制舉報者在發現後多久要舉報兒童受虐

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指明包括社工、幼兒工作員、教師和醫生護士等為「強制舉報者」,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受嚴重傷害,必須舉報,否則最高判監3個月和罰款5萬元。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未有列明舉報的時限,而每宗個案都有不同情況,難以規定在發現個案後多少時間要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