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大興警察行動基地 售貨員被判囚8個月

【on.cc東網專訊】前年10月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被懷疑因進行催淚氣體訓練以致氣體洩漏,有市民發起在基地外示威抗議。警方在事件中拘捕52人,其中一名當日有份協助其他示威者拆鐵欄堵路的25歲青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共3罪,今(16日)被判囚8個月。

現年25歲被告鄧皓仁,他承認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鄧另承認同日管有一包膠索帶,及在當日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口罩。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曾任職機電學徒、售貨員及清潔工,案發當日因見網上討論區討論事件,好奇而前去現場,卻受到高漲氣氛感染而一時衝動犯事。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法庭需考慮保護公眾、反映案件嚴重性及被告的罪責,並須判阻嚇刑罰。本事件於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外發生,示威者行動針對警方的催淚氣體訓練,向警方咒罵,被告期間協助拆除圍欄,又以頸套遮掩樣貌圖掩飾身份。被告當時亦管有一包索帶,雖沒證據顯示索帶曾被使用,但從現場架設障礙物可見,該包索帶有可能被使用。法官最後考慮到被告事件屬突發性、對交通及周圍人士的影響尚算輕微,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主導角色,接納他一時衝動犯案,將他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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