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總地盤工暴動等罪成囚4年 官籲勿暴力抗爭

包圍警總地盤工暴動等罪成囚4年 官籲勿暴力抗爭

【Now新聞台】去年626包圍警總案,26歲地盤工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成立,判囚4年,是反修例運動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案件。法官告誡年青人,即使對社會不滿,亦不要以暴力抗爭。

被告岑曉麟在判刑後由囚車押走。

法官郭啟安在判刑時表明,法庭不會和不應考慮案件背後的政治因素,亦無意為當時的政治爭議作裁決。即使被告對社會有不滿,亦應行使言論自由,以合法方式作批評,當晚已有另一合法集會可以表達訴求,之後包圍警總是無必要,超越了法律界線。

法官指,當晚有大批民眾聚集在警總外,實際已影響社會秩序。有人以油漆噴上侮辱警方的字句,極具挑撥性,警方是執法機構,包圍警總是嚴重衝擊法治的行為,法庭嚴厲譴責本案與一般街頭暴動不同,是加刑因素。

法官指,被告行為尚算克制,無使用武器,亦無證據顯示是有預謀;在地下揮拳打警員張金福後,沒有追上平台,但被告的行為可能挑撥在場示威者,假如有人按捺不住情緒,後果可能一發不可收拾。

至於警員張金福報稱痱滋被打爆,法庭有所保留,而他亦無紅腫及瘀傷,考慮到當晚的事實背景,因此暴動罪判囚3年10個月,普通襲擊罪判囚5個月,同期執行。被告另一項不依期歸押罪則判囚兩個月。由於與另外兩項控罪性質完全不同,需分期執行,總刑期4年。

法官在結語時對要將一名背景良好的年青人判囚感無奈,雖然他並非因個人利益犯案,但暴力就是暴力,不會因有崇高理想而改變;再告誡年青人不要因政治主張和對社會不滿,而以暴力抗爭。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警方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以四年為監禁刑期,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及起阻嚇作用。我們不會縱容及容忍任何暴力行為,必定會繼續果斷嚴正執法。」

警方重申會尊重言論自由,呼籲市民以合法方式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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