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總案黃之鋒囚13個半月 周庭囚10個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及去年6月21日的包圍警察總部案判刑,三人分別被判監13個半月、7個月及10個月,即時入獄。 裁判官指出,三人罪責相若,夥同犯案,分工合作,罪行性質嚴重。他們在現今騷亂事件和大規模公眾抗議活動日益增加的背景下犯案,更反映案情嚴重。